修水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标准
为加快我县工业发展步伐,壮大园区经济总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入园,特制订企业入园的相关标准:
一、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安评达标的工业企业;
2、企业注册为法人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实行单独供地;
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高新技术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
5、年纳税50万元以上,安排劳动就业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入园企业建设标准
1、入园企业的建设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入园的相关标准,即:(1)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根据行业类别进行确定,即一类项目(污染较小,如服装、鞋帽、五金饰品项目)60万元以上;二类项目(有一定污染,如食品、纺织、制药项目)80万元以上;三类项目(污染较大,如矿山、化工项目)100万元以上;(2)建筑容积率在0.8以上;(3)建筑密度35%以上;(4)附属配套设施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5)绿化率25%以上;
2、建设工期:企业必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原则上在场地“三通一平”到位,交付土地半年内必须开工投产,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即当年开工,当年投产见效。
三、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办法
土地出让价格执行国家工业用地的最低价(即不低于5.6万元/亩,对一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土地价款采用“
四、项目入园手续办理程序
项目在确定投资意向后,园区和企业进行用地的初选址,达成共识后,双方签订用地选址意向协议书(工业园提供用地红线草图)。企业应按工业园要求在7--15天之内提供项目建议书、具体的投资计划和初步的规划设计,工业园在收到资料后迅速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预审,2天之内给予明确答复,再将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和企业签订正式招商引资合同后,工业园再与企业签订正式的供地协议并向企业提供正式的用地红线图。企业建设完工,正式开始试产后,工业园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入园的相关指标进行核准验收,合格后,工业园向企业出具正式的入园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