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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财政奖励政策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10年01月26日 浏览次数:

 

1、园区内非矿产、水电企业从投产年度计起,第1年至第2年其缴纳所得税先征后奖,县享部分100%奖励给企业;第3年至第5年其缴纳所得税先征后奖,县享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建立“纳税大户奖”。入园企业纳税首次过百万元的奖励法人代表1万元;首次过500万元的奖励法人代表5万元;首次过1000万元的奖励法人代表10万元(依此类推)。当年新增纳税额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
3、园区企业属省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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