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县法制办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15日 浏览次数:

修府办发〔2011〕29号

       为推行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西省监察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法办字〔2011〕2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㈡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权力项目的梳理、公开、运行和监督。
        2、过程公开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过程全面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3、便民惠民原则。要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办理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投诉,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
        4、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促进信息共享,节约建设成本,全面推进全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
        ㈠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制作程序规范、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图;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㈡主要内容
        1、依法清理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从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方面,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并确保梳理结果全面、准确、真实、合法。
        2、编制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建立行政权力数据库,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和其他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应当依法、准确、完整地表述行政职权名称,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等。行政职权变更的,应当及时修订行政职权目录,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3、制定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能、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对流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权力实际运行程序制定。流程图应当进行优化,减少办事环节,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和投诉举报、监督方式等内容,并在权力行使的重要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要求。
       4、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5、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上一年度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裁量权的行政处罚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执行标准。要在2009年我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回头看”工作。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认真完成制定工作,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与执法实际相脱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要结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裁量标准,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6、完善制度措施。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便于群众及时获取信息;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执法投诉受理等制度;建立完善工作评价机制,重点围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中,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进行评价和考核。
       三、工作步骤
        ㈠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2011年8月30日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本部门“三定”方案对本部门行政职权进行清理,根据清理出的项目,按行政权力类别逐项编制目录。县政府各部门于8月15日前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进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于8月25日前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监察局进行审核。
        ㈡制作流程图、制定工作规程和完善制度措施(2011年10月25日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行政职权清理结果和行政职权目录,逐项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程,并经集体讨论审定。审定后,县政府各部门于10月1日以前交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0月20日以前交县监察局和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按规定方式,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各乡镇、各部门要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
        ㈢规范运行、完善提高(2011年12月1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工作规程,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对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考核总结。对工作中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方面,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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